当前位置:炉石小说网>书库>言情女生>炉鼎三年归来,师兄们都被虐哭了!> 第26章 难道她知道他是始作俑者?

第26章 难道她知道他是始作俑者?

  “反了反了!取我的夺魄鞭来!”

  霍弘凡没想到她这么这样无所畏惧,难道是觉得没多少天可活所以求一死?

  既然如此,那自己就满足她的愿望,她只要死了,日后就更没什么需要顾虑的。

  反正她早就该跟她那短命的爹一起走了,现在多活几年实在是受他们的庇护。

  此话一出,在场的几个人或惊讶或窃喜。

  夺魄鞭,正常人挨七鞭就会奄奄一息,修仙人筑基期也勉强能扛个三十鞭,若是依照姜昭现在的身体情况,可能也就十鞭的事。

  云央毋庸置疑是最欣喜的那个,若是姜昭真的残废爬不起来,那也是她顶撞师尊自找的。时间一长,她逐渐不出面,那么整个星辰宗就她一个小师妹,所有的资源都能倾向到她身上。

  她站在几个师兄都看不到的位置稍稍抬起头,仿若居高临下睥睨姜昭的神。

  姜昭,要怪就怪你没脑子,看不清我的计谋。也怪你出生就是宗主的女儿,得到那么多人的宠溺和在乎。我看不惯,也不能任由你跟我抢,我必须会让所有人都偏向我!

  云央刚来的时候就不明白,为什么她那么笨却可以被那么多人关心,而自己却只能被人从小骂野种,亲眼看着母亲死在眼前。

  所以自从那一刻,她就下定决心要把姜昭给赶走,最起码要夺走她一切引以为傲的在乎。

  然而,叶澜却心中一惊。

  姜昭的身体一直不太好,要是再承受师尊的夺魄鞭怕是真的只剩下一口气。

  他弯曲膝盖直接跪下,紧张迅速道:“还请师尊三思!昭昭最近身体抱恙,定然是无法承受夺魄鞭的!对内门弟子用此等重刑被他人知道肯定要妄论咱们星辰宗,万万不能啊。”

  听闻他替自己求情,姜昭的长睫微微扑闪,叶澜鲜少会当众忤逆霍弘凡,从小到大却是第一次见他这副姿态。

  但她还是不会由此改变原本的计划,父亲不在的星辰宗,到底不是她的归宿,她只能离开。

  更何况叶澜只是想当他的老好人,并非全心全意为自己着想,因为在转变疼爱云央的人中,他也在其中,只是他的疼爱比较广泛。

  霍弘凡手中紧紧握着夺魄鞭,如今却被大弟子架在高点,打不得,也不好收回去。

  他的确不想放任姜昭活下去,若是她找到什么歪门邪道活下去,央央的地位和处境仍旧会受到威胁。

  已经对不起央央的娘了,不能再对不起她。

  “叶澜,姜昭顶撞师尊,不敬师兄,她是开了整个修仙界的先例,不打还能了得?难道你是想护着这个孽障吗?”

  霍弘凡威严的怒声响彻整个大殿,一字一句甚是严肃,尤其是孽障二字仿佛一支箭狠狠戳中姜昭的心脏再打着旋地往里钻。

  姜昭低头轻笑,果然不偏爱自己的人,就算没做错他们也容不得蹦跶,似乎喘气都会碍他们的眼。

  然而,她的笑在盛怒之中的霍弘凡眼中却是另一番风味,他微微蹙眉,冷声道:“你笑什么?难道本师尊说错了?姜昭,你可知现在你没有一个弟子的样子。”

  “师尊想我该如何?我自知无论怎么做你都不会看我顺眼,故而不会再争辩,全凭你做主,这还不行吗?”

  姜昭神色淡淡的盯着霍弘凡,一张薄唇吐出的话却叫人如坠冰窟。

  啧。

  霍弘凡对上她的目光却总觉得浑身难受,她表现得太淡定了,完全没有任何情绪,还有她眼底闪过的不屑,难道已经知道自己是让她被当做炉鼎的始作俑者了?

  不,不可能,他和扶苍之间的交谈谨慎严密,根本不会有第三个人知道!

  她定然还在无故地发脾气,恨他们把她送到玄天阁,真是心胸狭窄,为宗门天骄奉献生命都不舍得。

  想定之后,他便冷着脸回应她刚才的话:“姜昭,你这是说本师尊故意给你安置罪名不成?分明是你事事做得不给人留退路,我身为你的师尊就该教导你如何为人处世,怎么到你嘴里我就成了不分青红皂白就对弟子动手的恶师了?”

  对,姜昭的本意肯定是这样!刻意装大方来彰显他们的手段狠辣,在外三年她没死,倒是学来一肚子坏水。

  真是可恶,她真该死在外面!

  姜昭敛下眸子,这下是真不想出声。

  反抗不对,任由他们打也对,看来他们是真的想让自己成个死人。

  她神色坚定的看着霍弘凡,一言不发,不喜欢她说话,那就不说了。

  然而,她忽略了霍弘凡对她的厌恶程度。

  霍弘凡甩了一鞭,重重地砸在身侧的围栏上:“姜昭,本尊在问你话,是觉得委屈所以怄气装哑巴吗?”

  姜昭:……

  他要么让自己走,要么打一顿都行,现在这一遭又是在上演什么?

  “师尊,方才姜昭说了,要打要罚全听调遣,我无话可说。”

  “放肆!你做了如此错事竟然还能理直气壮,是谁给你的勇气!”霍弘凡呵斥道,“今日本尊必须要教训你一通,不然你这种性子去外面迟早给我们惹出祸端来!”

  本小章还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!

  他说罢便展开一臂飞下高台,高大的身影犹如一座山笼罩着姜昭,垂眸睥睨。

深夜慢读:csw888.com 丝袜小说网

上一章目录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