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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16章 杀子案(6)

  女人急道:“这有什么好解气的呀?我们是跟范成钢不对付,但我们对范强那孩子可没什么仇恨!好好的一个孩子被砍死了,怎么还能觉得解气啊?我们自己也是有孩子的人呀!”

  萧让看向宁稚,点了点头,意思是这个证人没问题了。

  这不是他的案子,但他对证人接连提出几个问题,宁稚和王思雨都没有阻止他,是因为他扮演了公诉人的身份,对证人进行模拟质询。

  有时候证人在法庭上招架不住公诉人的质询,反而对被告人不利。

  回去的路上,宁稚和王思雨都松了一口气。

  宁稚:“之后开庭,即便这个证人反悔了,不愿出庭作证,录音也能派上用场,不枉费咱们今天来回跑两趟延庆。”

  王思雨:“这案子千万得按激情杀人判。”

  如果是激情杀人,最高刑罚是无期。

  只要不是死刑立即执行,那胡红娟就有机会活着,这个案子就算赢了。

  一直没有说话的萧让开口:“你们别忘了这个案子的特点。”

  王思雨:“什么特点?”

  宁稚:“因为被害人是孩子么?”

  萧让:“是的。这案子的被害人是一个攻击能力极弱、不足以威胁到嫌疑人的孩子,关于量刑,不会跟被害人为成年人的案子一样。别太乐观了。”

  宁稚:“被害人虽然只有八岁,但他是能威胁到嫌疑人的!他确实不足以用武力去攻击身为成年人的嫌疑人,但他说了,他要告诉嫌疑人的丈夫,那个长期将嫌疑人打得死去活来的男人!而且他还威胁嫌疑人,等他长大了,就要打死她!”

  萧让:“被害人对嫌疑人的威胁,建立在第三人身上,第三人并未在案发现场,不足以对嫌疑人构成威胁。等他长大后要打死嫌疑人,同理,都不属于即时威胁。因受威胁而激情杀人的证据审查要点有一条是——是否有机会报警或采取替代方案。当被害人威胁嫌疑人,要告诉她的丈夫,让她的丈夫伤害她,但案发的时候,伤害并未发生,嫌疑人完全可以采取其他方案来躲避伤害,而非杀害对她没有伤害能力的被害人。”

  宁稚不说话了。

  王思雨小声说:“萧律说的有道理。”

  见宁稚不吭声,她又问萧让:“萧律,那依您看,这个案子,我们要怎么做,才能让胡红娟免于死刑呢?”

  萧让摇了摇头:“依我看,胡红娟被认定为泄愤杀人的可能性更大。”

  泄愤杀人就是死刑。

  王思雨倒吸一口凉气:“就没办法了吗?”

  萧让说:“杀人手段与刺激不匹配,杀人手段明显超出必要限度。一个八岁的孩子能对她造成什么威胁?一个八岁的孩子的童言童语,轻易地勾起了她的愤怒,怕是过往的矛盾积累而泄愤杀人。”

  王思雨坐了回去:“凉了。”

  宁稚侧过脸看萧让:“有什么办法吗?”

  萧让:“除非胡红娟有精神疾病。否则你们费尽心思为她找的证据,都撼动不了这个案子的核心——杀人手段与刺激不匹配。”

  宁稚点点头:“知道了。我们本来也打算明天去为她申请做精神鉴定的。”

  王思雨:“万一鉴定做出来,她精神正常?”

  宁稚叹气:“那也没办法。她确实是把孩子杀了,该死刑得死刑。虽然我也很同情她长期被家暴。”

  王思雨意外:“同样都是被家暴的女人,之前秦文珍的案子,你可不是这个态度啊。”

  “那能一样吗?秦文珍是为了保护孩子才杀人,胡红娟是杀孩子!”

  “其实会见那天,我就发现你对胡红娟的态度挺冷淡的。你虽然同意承办这个案子,但内心并没有真正想为她脱罪对吧?”

  “不管我内心怎么想,想为她脱罪或者不想为她脱罪,她的犯罪事实都摆在那里。我能做的,仅仅是看程序有没有问题、补足证据令法庭对案子有更全面的了解。”

  萧让侧过脸看宁稚一眼,欣慰地笑了下。

  他一度担心宁稚在这个案子里迷失了自己,为了赢得官司、打开知名度而不择手段。

  目前来看,她的心态还是好的。

  见宁稚迷茫地望着窗外,他空出右手握住她的手,柔声说:“这一行靠的是积累,不管是经验还是名气,不要气馁,坚定地往前走。”

  宁稚反握住他的手:“好。”

  后排的王思雨羡慕地看着他们。

  三月下旬,郭淼结束37天的拘留,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。

  宁稚和万女士一起去看守所办手续,接郭淼出来。

  郭淼抱着万女士无声流泪片刻,感谢宁稚。

  宁稚笑道:“以后要吃一堑长一智了,不要再和那些有不良嗜好的人来往,更不要随便帮人带东西,特别是在车站、机场等需要过境过关的地方,一定一定不能帮人带东西。”

  郭淼点点头:“我记住了律师姐姐,谢谢您!”

  宁稚对她笑了下:“上车吧,我送你们回家。”

  在车上,万女士问宁稚:“宁律师,今天麻烦你帮淼淼办手续,你看多少钱,我给你。”

  宁稚笑道:“签个字而已,小事情,不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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