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7章 警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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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曼姐急切地回应道:“可他当时是为了救我才这样做的,他是好人啊!”

  警察冷静地解释道:“这些具体情况我们会进一步调查。根据法律规定,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。请放心,法律不会冤枉任何一个人,我们会依法公正处理。”

  见静慧还要为我说话,我开口道:“曼姐,警察同志说得对,法律不会冤枉任何一个人的,所以我不会有事的。”

  曼姐双手合十,轻声念了一句“阿弥陀佛”,脸上的忧虑仍未散去。然而,她也明白,事已至此,再多言语也无济于事,一切只能等到警局后再作定夺。

  到了警局后,配合警察做了口供,我才彻底明白自己现在的处境,可以说相当不妙。

  由于我那晚把那三个家伙揍得太狠了,直接让他们成了残疾人,当时他们由于自己身上不干净,所以不敢报警,只能忍气吞声。

  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,他们越来越不忿,于是开始产生了报复的念头,但由于他们找不到我,所以就把气都撒到慈心庵的尼姑上。

  所以在不久后,接着又有慈心庵的尼姑受害了,并且这个尼姑受不了这个屈辱,回到了慈心庵后决定自杀。好在被其他尼姑及时发现了,才将她救了下来。

  这样一来,慈心庵的全体尼姑都知道了这件事,并且十分地气愤,一怒之下,便选择了报警。

  这毫无疑问是一件很恶劣的事情,得到了当地警局的高度重视,并且第一时间展开了调查和抓捕。

  这一来二去的,我也被牵连进来了。

  现在属于是,那几个家伙连续作案,性质极其恶劣,是肯定免不了一番牢狱之灾了。而他们又被我打成了残疾人,在这种情况下,他们就开始动起了脑筋,他们试图通过控告我,逼迫慈心庵的受害者尼姑出具谅解书,以达到减刑的目的。

  按照他们的意思,如果慈心庵的受害者尼姑愿意给他们写谅解书,那么他们才愿意给我写谅解书,否则就让我一起进去坐牢!

  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90条,若被告真诚悔罪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,法院可依法从宽处罚。但强奸罪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》,对此类案件的从宽幅度会“从严掌握”。因此,他们算是找到‘漏洞’了!

  “事情就是这么个事,你们私下商量一下,要不要给他们写谅解书。”警察最后总结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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